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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徐骏

飞龙实小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行稿)

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印发的《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沿用原有的合理的奖励办法,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做到有机的整合、创新。

二、发放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三、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

(一)特殊岗位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

1.班主任津贴(400元/月):设正、副班主任岗位,达到工作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津贴:正班主任300元/月,副班主任100元/月。关于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优秀班主任的评比等涉及到班级管理的各类考核、评比等具体见班主任管理办法。

2.职务津贴: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考核,可得相关补贴。

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及行政工作人员按班主任津贴的1.3、1.2、1.0倍。

⑵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月150元;副教研组长:每月100元;备课组长:每月60元。

⑶毕业班语数英教师岗位津贴:上半学期5个月每月100元,下半学期5个月每月200元。

⑷一年级语数教师岗位津贴上半学期5个月每月100元。

3.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二)师德奖(共500分/月)

1.师德奖(200分/月)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200分。

教师有违反“五条禁令”、“五项严规”、“八要十不”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的情况,发现一次不得当月师德奖,两次以上加扣100分,并以此类推。同时,还依据本校制定的《教育事故处理办法》重复处理。

2.管理奖(150分/月)

教职工能达到学校全员德育化要求的每月得150分。值日老师另加50分/月,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0分。

3.安全奖(150分/月)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可得安全奖150分。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安全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视情况个人承担一定比例(具体数额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工作量奖(共700分/月)

1.课时奖(500分/月)

根据苏编[1999]64号附件、常州市2011年职称评审中的课时量要求,以及教育部[2009]20文件附件中第12条中“没有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项目的,可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并按折算结果相应计发超工作量补贴;设立了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工作量可以适当少折算一些”,针对我校实际和现状,课时量测算如下:

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周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500分。

教师

课时标准

备注

低语

1+8=16

1课时加20分,以此类推。

1课时减20分,以此类推。

 

55周岁,女50周岁,每周-2课时;

52周岁,女47周岁,每周-1课时

 

五年级级学生数超过50人,数、英减1其他课时。

中语

1+7=14

高语

1+6=12

低数

2+6=161+10=15

中数

2+5=131+9=13

高数

2+3=131+8=13

中英

3=122+7=15

高英

3=122+5=13

音体美信道

18

科学、综合

16

有关工作的折合课时如下

1)特殊岗位兼职人员和专用室管理员工作量折合课时如下表:(单位:节/周)

特殊岗位兼职人员

节数

档案管理员

2

图书管理员

10

文印室

10

体育器材室

2

仓库

4

2)早上看护、20分钟的短课两节折合为1课时;午间看护和社团活动:1节折合为1课时(注:社团的组建、培训时间的安排必需报教导处审核备案,方能认可课时);下午的补差时间折合为1课时

3)班主任早上和午间看护(正班主任的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间的午睡看护除外)等同于其他老师。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教师,每周照顾2课时;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教师,每周照顾1课时;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5)根据区下发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周课时数表》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校长、中层干部周课时数和同年级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如下:校长:1/4,副校长:1/3,中层正职:1/2,中层副职:2/3,工作人员:3/4。(中层干部享受课时比例后则不再享受超课时费)

6)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患有重大慢性病的教师,在出具市及以上正规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自主申请,经校长会讨论通过,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情况,能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视作满工作量。其他未列入的有关职务的折合课时由校长室另行讨论决定。

在完成上述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周多一课时,每月多得20分,多两课时,每月多得40分;每周少一课时,每月少得20分。以此类推。

7)非教学人员不享受课时奖,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每月得300分。

2.出勤奖(200分/月)

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每月设全勤奖200分。

1)关于病、事假

①病假:凡教职工有病,须有指定医院开病休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如病急,一时未能办理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

病假2小时内请假不扣分;病假2小时以上视作半天少得10分;生病一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20分,病休满两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40分,三个工作日少得60分,四个工作日少得80分,五个工作日不得当月全勤奖。按区《指导意见》要求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4,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

②事假:凡有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半个工作日以上(含半个工作日)须书面向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2小时内、迟到、早退一次少得5分;事假2小时以上视作半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20分,一个工作日少得40分,两个工作日少得80分。按区《指导意见》要求当月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12。

③婚假(注:7天含双休日)、丧假(注:丧假期限:丧偶、丧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或丧祖父母,给丧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假1天。)、产假:按上级规定,享受全勤奖。

④依据区文件要求,下列情况除少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岗位津贴还按一定比例扣减: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70%发放岗位津贴;连续病、事假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50%发放岗位津贴;连续病、事假满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停发岗位津贴。

2)其他

经教导处安排为他人代课的,代上语数英学科的每节20分;其他每节加10分。一般情况下,只能调课,不安排代课,需安排代课的,每节扣10分。

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加竞赛、进修或函授者,需凭正式通知,提前报校长室同意,方可离校。一天者,不予代课,课务由本人调上,调上情况需报教务处备案(下同)。两天者,本人调上二分之一的课,三天及以上者,本人调上三分之一的课,其余由教务处安排代课。(不按上述要求调课的,需出代课金每节10分。)

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少得20分,迟到一次少得10分。

④无故旷课者,一节少得30分,两节少得60分,三节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无故旷工者,半天少得200分,一天少得500分,两天少得1000分,三天及以上按一天递增500分扣除。并依据本校《教育事故处理办法》重复处理。

⑤在岗位聘任周期内的任一学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手术住院除外),而不足40个工作日的,除依照以上考勤制度考核外,在岗位聘任中扣2分,超过40个工作日的则在岗位设置中自动降1级。

3.加班奖励

⑴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⑵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训练等每天40分,半天20分;值班每天20分。

(四)质量及成果奖(共250分/月)

1.教学常规奖(100分/月)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要求》和各学科教学常规。每月可得常规奖100分。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20分。情况严重的(由校长会讨论界定)不得当月常规奖。

2.教学质量奖(100分/月)

重视教学质量,所任学科学生成绩稳步提高,每月可得质量奖100分。学校随机教学质量(含学科素养评价)调研中,学生平均成绩高于年级组均分的奖20分;若学生整体成绩明显后退,家长反响较大,有家长举报一次不得此奖,累计计算。学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省、市、区质量调研成绩突出另行奖励(具体见附件1)。

3.教育科研奖(50分/月)

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按时上交论文、教学设计、案例等积极参加各类评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有过程性研究资料,每月可得教育科研奖50分。课题组长按省、市、区分别每月再加30分、20分、10分,不再享受其他奖励。

4.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具体见附件2)。

5.集体综合荣誉奖、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辅导学生奖(具体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奖(50分/月)

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交学校规定的学习心得。继续教育奖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不能按规定及时上交外出学习体会,或违反校本培训相关要求的,发现一次少得20分。

四、附则

1. 2017年9月起参照此方案实施月考核,月考核基础分(除特殊岗位津贴外)是1500分/人,每月考核结果上网公布,一学期一汇总。

2.此方案按10个月/年测算,分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各5个月。若涉及到寒暑假中的部分加班、校本培训等学校临时性的考核则累计到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月考核中测算。

3.全年考核结果中满工作量、出满勤的人员之间差距不超过10000元,若超过,则将超过部分以平均奖的形式发放给每一位教师。

4.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区文件精神发放。

5.考虑到全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由校长会讨论进行总体调控。全年考核结果,经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6.代课教师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7.本发放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1: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单位:分)

1.语、数、英学科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奖励办法 

 项

基础奖

优秀率

及格率

平均分

一等奖

600

150

150

150

二等奖

600

100

100

120

三等奖

600

80

80

100

鼓励奖

600

50

50

80

1)基础奖600分/人;数学、英语优秀率和及格率有一个班算一个班;一位教师任教同年级的两班或两班以上,则平均分=所任学生总得分÷所任学生总数;一位教师任教不同年级的两班或两班以上,则平均分靠高取一,不重复奖励。

2)优秀率在级平均优秀率以上得一等奖,低于级平均优秀率10个百分点以内的得二等奖,低于级平均优秀率10个百分点以外的得三等奖,情况异常的得鼓励奖;

及格率:在级平均及格率以上的得一等奖,低于级平均及格率5个百分点以内的得二等奖,低于级平均及格率10个百分点以外的得三等奖,情况异常的得鼓励奖;

平均分:语文学科平均分高于级平均分以上的得一等奖,低于级平均分下以2分(含2分)以内得二等奖,低于级平均分不足3分的得三等奖,3分以外(含3分)的得鼓励奖;数学、英语学科平均分高于级平均分以上的得一等奖,低于级平均分下以3分(含3分)以内得二等奖,低于级平均分不足4分的得三等奖,4分以外(含4分)的得鼓励奖。

3)设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①新接手班级的教学整体水平有较大进步的,均分明显提高,优秀率特别高的。②若班级里有影响学习的身残和智力障碍的学困生,需在期初由家长向教导处提供医学证明的。

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可以向备课组长提出申请,由教研组长审核后交行政商定,学校进行奖励,分值在50-100分。

2. 术科专职教师的学生学科素养考核奖励(单位:分) 

 项

基础奖

优秀率

及格率

一等奖

600

150

150

二等奖

600

100

100

三等奖

600

80

80

鼓励奖

600

50

50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质量随机调研奖励办法

1)期初指定项目奖励办法:省级100分;市级、区级80分。若抽测结果较差,因此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中被扣分的则此分不得。

2)随机抽测项目奖励办法:抽测结果优秀的加30分,若获奖,则再按《附件6》中的规定重复发奖;抽测结果尚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没有被扣分的加30分;抽测结果较差,学校因此在教学质量评估中被扣分的则不得分。

4.小学毕业考试奖励办法

按参加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人均六年级1800分/人的标准划拨出奖励经费(不重复享受《语、数、英学科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奖励办法》),经考核后发放,如有结余则结余部分以平均奖形式发放给参加考试科目的六年级任课教师。考核方案如下:

⑴ 学校团体奖达区教学质量优秀奖,则每位毕业班教师奖300分。

⑵ 班级团体奖总评全科优秀率为平行班第一名每位教师奖300分,第二名奖250分,第三名奖200分,第四名奖150分,第五名奖100分,以此类推。

⑶ 个人单项奖

及格奖:达100%的学科每位教师奖300分,达98%以上每位教师奖250分,每降2个百分点减去奖励50分。

优秀率:(根据试卷难易程度,校长办公会决定,现初定标准如下)

奖项

语文

数学

英语

奖励

一等奖

40%以上

50%以上

60%以上

300分

二等奖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200分

三等奖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00分

 进步奖毕业考试优秀率总评比五年级学年末排位进一名以上(包括一名)或与五年级学年末第一名距离明显缩短的学科教师奖100分。

 鼓励奖毕业考试各科总评平行班第一或进步奖的教师在评选街道优秀教师时优先考虑。

 

附件2:体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竞技体育项目奖励对照表(单位:分) 

 次

区运动会

 次

区冬季四项

第一~三名

20000

第一~三名

1300/ 项

第四~七名

12000

第四~七名

1000/ 项

第八~十一名

8000

第八~十二名

900 / 项

第十二~十五名

6000

第十二名以下

800 / 项

第十五名以下

3000



 

说明:(1)以上奖励经费适用于项目总教练承包制。总教练可对此项奖励经费实行教练训练补贴、教练奖励等项列支的统筹安排。

2)奖励经费从上级拔下来的体育专项奖励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出

 

附件3:其他项目奖励办法

一、集体先进奖

1.学校获得省、市、区各项集体先进奖,全体教职工分别加100分、80分、50分。

2.学校下属科组(或项目组)获集体先进,按下列办法得分(若已设专项奖励办法的除外),此分一次性奖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省级:1000分;市级:800分;区级:500分;街道300分。

二、教师业务奖

1.论文发表:正规教育类期刊、报纸:全国100分   省80分   市60分

2.论文获奖:全国一等奖120分  二等奖100分   三等奖80分

省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80分   三等奖60分  

市一等奖80分  二等奖60分   三等奖50分

区一等奖60分  二等奖50分   三等奖30分  

3.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奖励

省级三百字以上100分/篇   三百字以下80分/篇

市级三百字以上50分/篇   三百字以下30分/篇   图片报道20分/张

区级及网络报道10分/篇

注:同一篇文章靠最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4.教学基本功竞赛

⑴全国一等奖500分  二等奖300分   三等奖200分  优秀奖100分

⑵省一等奖400分    二等奖200分   三等奖100分  鼓励奖80分

⑶市一等奖300分    二等奖100分   三等奖80分   鼓励奖50分

⑷区一等奖200分    二等奖80分    三等奖50分

⑸校一等奖50分     二等奖20分

注:非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校长室同意参加的酌情奖励。

三、教师教研奖

1.公开课:全国300分   省200分   市150分   区100分  校(含家长开放日)30分 备课组公开课10分

2.市、区调研课被鉴定为优者加100分,良者加80分。

3.学校指定参与质量调研命题工作的教师给予奖励:出卷奖50分,审核奖30分。

4.教师培育室成员50分/学期。

5.学校组织的各类与教师专业成长有关活动的评委加40分/天。

6.师徒结对活动中,师傅100分/学年,优秀徒弟50分/学年。

四、学生辅导奖

1.全国一等奖120分  二等奖100分   三等奖80分   其它奖50分

2.省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80分    三等奖50分   其它奖30分

3.市一等奖80分     二等奖50分    三等奖30分   其它奖20分

4.区一等奖5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其它奖10分

5.校级比赛奖励办法是:校级按1:1的比例(去尾法取名额)分一、二等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

6.非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全体师生有益的比赛类获奖,经行政会讨论给予适当奖励。初定标准:学生获奖中含一等奖的老师辅导奖是50分+5×(一等奖的学生人数);学生获奖中不含一等奖,但含二等奖的老师辅导奖是50分;学生获奖中只有三等奖或其他奖的老师辅导奖是40分。

若教师获得优秀指导奖的证书必须同时附学生的获奖证书方可发奖,奖金按学生获奖情况发放。

五、学生团体竞赛奖

1.全国一等奖180分  二等奖150分  三等奖120分  其它奖100分

2.省一等奖150分    二等奖120分  三等奖100分  其它奖80分

3.市一等奖120分  二等奖100分  三等奖80分  其它奖30分

4.区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80分   三等奖50分  其它奖30分

说明:

1.如果多位教师辅导同一批学生参加团体赛或单项赛获奖,则共同享受奖分。如:两名教师辅导获省团体一等奖,按40除以2计算。

2.既有单项奖又获团体奖,按团体奖计分。未获团体奖的按一个最高单项奖计分。

3.同一项目同一年级同一个人,就高得奖,不重复加分。

4.以上师生参加的竞赛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方可得分。

5.获奖奖分,需出示获奖证书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并复印存档。

6.公开课(示范课)奖分,需校教研组或相应级别教研室的开课证明。

7.一个奖,若上级有奖金发放,低于本标准的发差额,若高于或等于本标准的则学校不重复发奖。

8.由学校争取而非仅个人努力获得的奖项降一等第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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