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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飞龙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我们对孩子所在的飞龙实验小学抱有很高的期望和信心,但是,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老师一起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学校,一切为了教育。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负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 在校学生的家长,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均可通过家长自荐、家长互荐、学校推荐的方式,由学校校长聘任为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委会主任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人组成。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由以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

2.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3.每年两次向班级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4.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5.列席家长会,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九条 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及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来访;

2.每个学期各年级举行2-3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飞龙实验小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一条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新北区飞龙实验小学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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